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丰富公司支付手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3 亿元,并以持有的票据、银行存单、保证金形成的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用于对外支付结算,从而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不需要公司向银行提供额外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在授信额度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票据池可用总额内,据实开具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业务质押担保金额单笔不超过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22%,小于 10%;最高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22%,小于 50%,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结算,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在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