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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3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流动资金 5 亿元,公司以 7,628
  万股湖北广电股票质押,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安集团”)以其持有的国安大厦房产作为第二抵押提供
  担保。2023 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根据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司法裁定,信达资
  产在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
  留债 74,797,272.26 元。截至 2024 年 5 月,该笔债务总额
  约为 5.97 亿元。

      2.公司、中信国安实业和信达资产三方共同签署债务和
  解协议,主要内容为:上述债务总额减免至 4.15 亿元,其
  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清偿 343,416,645.91 元,
  中信国安实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清偿71,583,354.09元。
      3.2024 年 5 月 15 日,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公司能够获得收益,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和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5.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与债务重组对方信达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5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
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5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2.82%)、Oversea LuckyInvestment Limited(5%)、DBS Bank Ltd.(2.0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E 座 17 层-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
中心 E 座 17 层-18 层

    负责人:陈正斌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信达资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债务人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2: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根据信达资产账面数据显示,
公司及中信国安实业应偿还已确认债权剩余未还本金490,786,081.83 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等款项。

    3.债务重组方案

    公司和中信国安实业应承担债务总额 415,000,000.00
元。其中,公司应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清偿金额
343,416,645.91 元,中信国安实业应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
清偿金额 71,583,354.09 元。

    信达资产应在按时足额收到全部款项且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民生银行发出涤除质押登记及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配合协调民生银行解除针对标的抵质押财产的抵质押登记。

    在信达资产按时足额收到全部款项后,信达资产免除公司有关标的债权的全部债务和责任。

    四、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可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约 1.65 亿元,影响归母净利润约 1.65 亿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