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4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6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工作、主要进展
(一)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对东莞证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三)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预挂牌转让东莞证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本次股份交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
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2024年1月1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东莞证券部分股份转让项目》公告。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控资本”)就金控资本有意收购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无约束力的交易备忘录。
三、未能披露本次重组预案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仍须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四、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
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负担较重。受国际环境、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一定规模的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部分债务后,可以降低公司负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等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可行性
1.本次交易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 》、《 上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2.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继续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并履行相关内外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能否与意向受让方达成一致,以及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