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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股份:关于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1

股票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唐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5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5日(周二),本公司股
    票自2009年12月16日(周三)起开始特别停牌,直至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
    并自换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开始复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行使回购请求权等同于投资者以5.29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截至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
    7.53元,比回购请求权的行权价高出42.3%。若投资者行使回购请求权,对投资
    者来说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回购请求权的风险。
    3、本公告仅对本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
    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详
    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09]1302号批复的核准。
    2、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异议股东可以要求本公司回购其所持异议股份,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审议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5.29元/股。有权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
    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
    票,并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里履行了有效申报程序的股东。
    3、本公司异议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异议股份按照5.29元/股的价格
    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其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票过户给本公司,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回购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回购的股份。
    4、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回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09年12月15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异议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
    定,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回购请求权
    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异议股份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
    5、本公司异议股东如需要行权,请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
    午9:00―下午3:00),按照本公告“七、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程序”的要求
    与本公司电话联系(本公司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0315―2701188),在本公
    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行权,需将相关行权资料以传
    真、快递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董秘室(具体见本公告“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回购请求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本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有效的行权委
    托,办理行权过户手续。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简称 文中含义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换
    股吸收合并
    指 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行为
    唐钢股份/本公司/公司
    /吸并方
    指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并方 指 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3
    邯郸钢铁 指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钒钛 指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 指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换股 指 被吸并方股东所持被吸并方股票按照换股比例换成
    吸并方股票的行为
    异议股东 指 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本公司200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
    有效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回购请求权实施股权
    登记日
    指 2009 年12 月15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有权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有权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
    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里履行了有效申报程序的股
    东。
    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回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09年12月15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异议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
    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
    三、回购请求权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1、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
    制扣划的股份不得申报回购请求权。
    2、异议股东申报回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公司200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吸收合并议案投出的有效反对票数。4
    3、有权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本公司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回购请求权。
    4、若已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
    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回购请求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
    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5、若已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份,在本公司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
    部分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份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回购请求权申报
    无效。
    四、回购请求权的对价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对价为5.29元/股。
    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份对价将由本公司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支付现金给投
    资者,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本公司,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回购之日
    起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回购的股份。
    五、回购请求权提供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本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回购请求权。
    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9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唐山市滨河路9号,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36.26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它黑色金属冶炼
    及其压延加工、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本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为:2009年9月底的总资产为426.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2.29亿元,2009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92.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26亿元。
    六、回购请求权的行权方式
    1、回购请求权申报期间,有权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授
    权委托本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2、本公司和律师对投资者的回购请求权行权委托核查后,由本公司把有效
    的行权委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申报,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
    续。5
    3、对投资者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有效申报,将由本公司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
    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并由本公司统一向证券登
    记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七、申报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程序
    1、本公司异议股东如需要行权,请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
    午9:00―下午3:00),与本公司电话联系(本公司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
    0315―2701188)。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行权,
    请填写《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请求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
    附件)。
    2、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09
    年12月15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
    2009年12月15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具体见
    本公告“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快递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
    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3、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于回购请求权申报期间
    结束日收市后将有效行权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4、对投资者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有效申报,将由本公司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
    行权的股东进行现金支付(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并由本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
    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八、回购请求权股份的过户
    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行权,本公司将在
    行权申报期间结束后,经公司及律师审核有效后,向其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
    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同时本公司向证券
    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股份的过户事宜。
    九、费用6
    本公司股东在办理行使回购请求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
    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本公司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十、回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11日(周五) 回购请求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2009年12月15日(周二) 回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9年12月16日(周三) 回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09年12月16日―12月18日
    (周三―周五)
    接受回购请求权申报期间,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直至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并自换股吸收合并
    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开始复牌交易
    2009年12月18日(周五) 回购请求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09年12月21日(周一) 回购请求权实施结果公告日
    十一、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
    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本公司回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5.29元/股,行权申报日期为2009年12月16日至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在上述行使回购请求权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