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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3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办理电子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融资额度总额3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由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电子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融资总额30,000 万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肖俊民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议案,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电子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预计融资额度总额 30,000 万元,费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将在审批融资总额范围内按需申请提款。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注册资本:17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 11月 27日

    营业期限:2000年 11月 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
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218.86 亿元,净资产
251.53 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3.85 亿元,同业款
项 118.80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934.95 亿元。2022 年累计实
现营业收入 40.3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5.46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0.10 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较好,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公司
向财务公司贷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费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贷款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向财务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2.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融资金额费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当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最高余额
49,356.25 万元,尚未发生贷款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