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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给公司员工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有效落实公司人才发展规划,经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 15 号的华映家园部分楼房作为员工宿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81号及 2023-027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经重新统筹规划并依据员工实际住宿需求,公司决定再次退租部分房屋,并与华映光电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华映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信健

  注册资本:232,552.6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 1 号(经营场所:福州市马尾
科技园区 77 号地 6#楼二楼)

  成立时间:1994 年 01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4460288

  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通信终端设备、光电子器件的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日/2023 年 12 月

    (经审计)    129,330.67    126,295.60      3,415.58      3,194.81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光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退还向甲方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 15 号华映家园部分承租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变化

  1.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15,991.11 ㎡(其中:4#楼 8,341.19 ㎡,5#
楼 7,649.92 ㎡)。

  2.变更后承租房屋建筑面积:7,649.92 ㎡(5#楼 7,649.92 ㎡), 租
赁期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租金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
¥124,846.69 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陆角玖分);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
¥131,043.13 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零肆拾叁元壹角叁分)。

  若承租房屋的产权面积与本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暂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月租金的依据。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8 月租金¥124,846.69 元,
于每月 28 日前按第二条款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下一月租金。

  2.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 5%增值税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差额244,772.38 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柒佰柒拾贰元叁角捌分)。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仅涉及退租部分房屋,不涉及租赁单价调整。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满足公司员工住宿需求的情况下退租部分房屋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 本年度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
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676.34 万元;支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698.54 万元。

  七、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在满足公司员工住宿需求的情况下退租部分房屋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