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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3,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办理完毕。

  4.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5.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

  6.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3,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2.14%,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有 15 人因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 4.02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267 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8,248,412 股减少至
 1,087,584,71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30,445,228  2.80%  -663,700    29,781,528  2.74%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057,803,184  97.20%        0 1,057,803,184  97.26%
  股份

 股份总数  1,088,248,412 100.00%  -663,700 1,087,584,712 100.00%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涉及的回购名
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