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TCL集团 股票代码:000100 公告编号:2004-03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和境外上市进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已经公告的TCL移动电话业务整合并在境外上市计划(请参阅本公司2004年4月
7日《巨潮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告),本公司控股的惠
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移动")的股东拟将所持有的TCL移动的股权进行重组
并拟在境外上市。
一、关于重组进程
重组计划包括,本公司将所持有的TCL移动36%的股权转让给TCL通讯(BVI)有限公司,
捷迅投资有限公司、美风有限公司、齐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TCL移动9%、4.2%、10%
的股权转让给Alpha Alliance Enterprises Limited,原由TCL控股(BVI)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TCL移动40.8%的股权转让给TCL移动通信控股有限公司。随后TCL通讯(BVI)有限公司、Alpha
Alliance Enterprises Limited以及TCL移动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家BVI公司")
的股东将上述三家BVI公司以及其他资产投入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以下简
称"TCL通讯控股")。
目前,TCL移动的股东向三家BVI公司转让其等持有的TCL移动的股权的工作业已经商务部
批准并完成。而将三家BVI公司全部投入TCL通讯控股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重组完成后,本
公司将通过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控股")持有TCL通讯控股36%
的股权,本公司控股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TCL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国际控股")持有TCL通讯控股40.8%的股权,其他股东持有TCL通讯
控股23.2%的股权。
根据重组计划,TCL国际控股在持有TCL通讯控股40.8%的股权后,拟将该等股权以派发实
物股息的方式派发给其全体股东(包括TCL实业控股和公众股东),以分拆其持有的上述TCL通
讯控股的股权。
上述实物分派尚待取得TCL国际控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资产重组进入TCL通讯控
股工作的完成。本公司将在TCL国际控股进行实物分派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二、关于境外上市
上述TCL国际控股通过实物股息派发分立移动电话业务是本公司整合移动电话业务及境外
进行上市计划的一个步骤。经联交所同意及在TCL国际控股派发实物股息之后,TCL通讯控股拟
在联交所上市。
根据本公司2004年4月7日公告的上市计划,TCl通讯控股拟在上市时增发一部分新股。但
考虑到公告以来境外资本市场所发生的变化,根据有关境外中介机构的建议,本公司移动电话
业务境外上市计划拟不进行全球发售,而调整为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采用"介绍"
(Introduction)的方式进行。
介绍上市是把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不需在上市时发行新股,因为寻求
上市的证券已有相当数量,且已被广泛持有,故可推断其在上市后会有足够市场流通量。介绍
上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在上市时不涉及发行新股或出售现有股东
所持股份。
本次移动电话业务的上市计划虽经调整,但仍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联交所的
认可。
有关本次重组和境外上市的其他情况,请投资人参看本公司2004年4月7日《巨潮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