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1、发行数量:3,025,875 股
2、发行价格:65.0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742,392.5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3,802,613.46 元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公司”或“发行
人”)本次发行新增 3,025,875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8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股本为400,145,948股。本
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025,8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和RONGJICHEN(陈荣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
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07号);2022年5月26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2022年5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25,87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199,06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5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02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42,392.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39,77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802,613.46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8 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2 年 6 月 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28号),截至2022年6月27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96,742,392.50元。
2022年6月2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2,085,469.37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29号),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5,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42,392.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39,779.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802,613.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3,025,875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90,776,738.4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3,025,87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8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65.02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025,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42,392.50元。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5,844 41,342,576.88 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8,295 34,999,940.90 6
3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76,776 30,999,975.52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3,737 22,999,979.74 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9,129 21,399,967.58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30,698 14,999,983.96 6
Association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698 14,999,983.96 6
8 深圳市恒泰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