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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司代码:688660                                                公司简称: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4,785,400.9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70,689,623.73元。母公司2024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2,707,764.35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3,397,388.08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2024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电气风电        688660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石夏娟                            秦蕾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电话        021-54961895                      021-54961895

传真        021-34291080                      021-34291080

电子信箱    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开展服务业务和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实现各块业务联动。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 2.5MW 到 18MW 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
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在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是 5/6/7/8/10MW级别产品,海上 8/9/12/13/16 级别产品。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风力发电机组整机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用“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各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测试与生产后,完成订单交付。


  2、服务业务

  该业务主要涉及风机的增值服务、风场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等,包括备件方案、精益运维、专项运维、智能装备、智能资产管理、资产优化、培训与咨询等。公司根据客户方实际业务需求,对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技术、物料、装备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客户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风资源开发投资业务

  该业务是风机整机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主要包括风资源开发、风电场投资及建设、风场运营或转让等环节。公司独立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风资源、投资风电场,待项目建成后,或自持运营获取发电收益,或通过项目转让获取投资收益。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一)主要政策情况

  我国正处于能源格局历经深刻复杂变革、能源结构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历史节点。在“双碳”这一长期战略目标引领下,2024 年,国家以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坚定不移地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全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一系列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从拓展开发空间、完善消纳机制、促进设备更新、规范项目管理等多个维度,为风电行业的稳健前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助力风电行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1、深入推动能源革命,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 2035 年广泛
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能源结构持续
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2024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
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 9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 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4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
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5%左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不断完善绿证制度和市场等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4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明确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收购主体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转变为多市场成员协同消纳,收购电价也由全部政府定价转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市场化交易,以促进可再生能源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安全可靠消纳。并在电网并网接入、保障性收购、电力调度、电力交易方面,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优先权”。

  2024 年 1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 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出,要保障新能源和新
型主体接入电网,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并提出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2024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
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拓展了绿电、绿证的应用。

  2024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文
件明确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专场交易。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4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并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从电网接入、市场交易等多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和保障。

  2024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
出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
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要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

  2024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明确对
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 2023 年 1 月 1 日(含)
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 2023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有效期 2 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

  3、持续夯实风电发展基础

  2024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
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 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能够为风电项目的合理布局和规划提供更准确、科学的依据,有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风电资源,避免盲目建设,提高风电项目的整体效益和质量。

  4、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