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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51 科创 盛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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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盛邦安全: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3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布证监许可
[2023]1172 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997 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年 7 月 2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公司新增了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账户开立并与银行、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 2023 年 12 月 16 日《关于募投
项目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20,851.79          20,851.79

 2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9,805.33            9,805.33

 3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110.75            8,110.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43.90          12,743.9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6,511.77          56,511.7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
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采购该类材料时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
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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