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3年 7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62.08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第 1-10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3,581.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6,084.21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4.7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225.18
利息收入净额 C2 679.0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13,309.3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43.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1,515.8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1,570.87
差异 G=E-F -55.02
注:差异系:1)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 68.55 万元;2)公司将 5 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等人民币 13.53 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3)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 2023 年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20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对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银行账号 15551719508801)、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620066982)、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银行账号 777077291144)、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银行账号 338150100100244060)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761477510251)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处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6 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10610 21.53 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云城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8110301012900689558 13.77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银行深圳科苑 79320078801700002818 258.38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800105 8,000.00 募集资金结构性
深圳云城支行 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800122 23,000.00 募集资金结构性
深圳云城支行 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900026 2,000.00 募集资金结构性
深圳云城支行 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800184 18,000.00 募集资金结构性
深圳云城支行 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900043 277.19 募集资金结构性
深圳云城支行 存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79320078801700002818 20,000.00 募集资金结构性
科苑支行 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合计 / 71,570.87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 产品名称 金额 理财起始 理财终止日 预计年化收 收益类型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