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或“致同所”)。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公司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57,418.56 万元)。
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30,151.9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致同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姜韬 2000 年 2000 年 2013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一曲 2006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韩瑞红 1997 年 1997 年 2005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
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张一曲,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姜韬(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一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未含税),合计 105 万元(未含税)。2024 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4月 25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