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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签订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签订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签订补充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 月 25 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
新材”)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舟投资”)与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广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转让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约定通舟投资用以向铧广投资增资的华光新材 865.00 万股股份作价由
1,063.38 万元调整至 13,840.00 万元,上述 13,840.00 万元的股份作价,其中 1,063.3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2,776.6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及信息披露情况

通舟投资与铧广投资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关于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的增
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拟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 8,650,000 股股份(占主协议签订日公司总股本的 9.75%)作价 1,063.38 万元向铧广投资实施增资,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将相应股份过户给铧广投资。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华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编号:2024-002)、《华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编号:2024-003),对主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说明。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通舟投资出具的通知,通舟投资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与
铧广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相关规定对转让价格了相应调整,约定主协议中通舟投资用
以向铧广投资增资的华光新材 865.00 万股股份作价由 1,063.38 万元调整至 13,840.00
万元,即每股作价 16.00 元,该价格高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调整后通舟投资取得铧广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3.38 万元,与主协议保持一致;上述 13,840.00 万元的股份作价,其中 1,063.3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2,776.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现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在杭州市余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沈港路 10 号 1306 室,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乙方一:金李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0219711022****】
  乙方二:王晓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0319720102****】
  (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在杭州市余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沈港路 10 号 1403、1404 室,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以上当事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第一条:作价调整

  鉴于各方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关于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协
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且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
新材”)亦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对主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说明。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对主协议中甲方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865.00万股股份向丙方增资的股份作价进行调整。

  各方一致同意,主协议中甲方用以向丙方增资的华光新材865.00万股股份,其作价由1,063.38万元调整至13,840.00万元,即每股作价16.00元。经调整后,甲方取得丙
方注册资本人民币1,063.38万元,与主协议保持一致;上述13,840.00万元的股份作价,其中1,063.3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2,776.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条:生效、变更、终止

    2.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
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本协议项下的部分当事方在不影响其他方权利的情况下,可就本协议单独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

    3.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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