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1-02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股东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阳惠通”)持有公司股份 16,981,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北京惠通巨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通巨龙”)持有公司股份 11,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通创盈”)持有公司股份 4,028,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安阳惠通、惠通巨龙、惠通创盈均为丁建华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合伙企业,三者互为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169,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安阳惠通、惠通巨龙及惠通创盈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32,169,59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01%。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减持,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减持,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其中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
让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且安阳惠通、惠通巨龙及惠通创盈和受
让方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
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阳惠通、惠通
巨龙及惠通创盈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的减持政策,其中安阳惠通、惠通巨龙减持不受比例限制,惠通创盈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阳惠通、惠通巨龙、惠通创盈出具的《持股 5%以上
股东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阳惠通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6,981,461 股
一大股东 16,981,461 3.70%
惠通巨龙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1,160,000 股
一大股东 11,160,000 2.43%
惠通创盈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4,028,134 股
一大股东 4,028,134 0.88%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安阳惠通 16,981,461 3.70% 丁建华控制的北京普惠
惠通巨龙 11,160,000 2.43% 正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
惠通创盈 4,028,134 0.88% 惠通创盈的执行事务合
丁建华 807,039 0.18% 伙人;北京普惠正通投资
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惠
通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担任安阳惠通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建华
直接担任惠通巨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32,976,634 7.19% —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比例
安阳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通 16,981,461 过: 持,不超过: ~2022/3/9 格 得 身资金
股 3.70% 16,981,461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6,981,461 股
协议转让减
持,不超过:
16,981,461 股
惠通巨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龙 11,160,000 过: 持,不超过: ~2022/3/9 格 得 身资金
股 2.43% 11,160,000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1,160,000 股
协议转让减
持,不超过:
11,160,000 股
惠通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盈 4,028,134 股 过: 持,不超过: ~2022/3/9 格 得 身资金
0.88% 4,028,134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28,134 股
协议转让减
持,不超过:
4,028,134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安阳惠通、惠通巨龙、惠通创盈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
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0%。(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并计算)。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本人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