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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统联精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771,613.8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8,543,137.09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8,532,88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2,000,000 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 31,306,576.60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2,000,000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53,782.14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并且,公司实施了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59,864.90 元(含税)。因此,本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 120,220,223.64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04.55%。

  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分配总额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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