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研”或“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
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文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