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
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 5 号楼 4-9 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559,6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559,6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920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92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家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姚小华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1.01 关于选举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 55,507,491 99.906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爱民先生为公司第 55,507,491 99.906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姚小华女士为公司第 55,557,491 99.996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方梦兰女士为公司第 55,557,491 99.996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2.01 关于选举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 55,557,491 99.9960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崔华强先生为公司第 55,557,491 99.9960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云钢先生为公司第 55,557,491 99.9960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3.01 关于选举程解珍女士为公司第 55,557,491 99.9960 是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任青女士为公司第五 55,557,491 99.9960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关于选举程家 25,300 32.6
明先生为公司 540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爱 25,300 32.6
民先生为公司 540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姚小 75,300 97.1
华女士为公司 876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于选举方梦 75,300 97.1
兰女士为公司 876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关于选举王清 75,300 97.1
刚先生为公司 876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 关于选举崔华 75,300 97.1
强先生为公司 876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李云 75,300 97.1
钢先生为公司 876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 1、2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孙亚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