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21 公司简称:奥福环保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条风 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奥福环保 688021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潘洁羽 张凤珍
电话 0534-4260688 0534-4260688
办公地址 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 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
电子信箱 shandongaofu@aofuchina.com shandongaofu@aofuchin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77,421,792.95 1,479,852,949.53 -6.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93,490,769.48 916,365,963.73 -2.5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41,422,467.42 192,825,593.53 -2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615,963.06 18,676,134.35 -172.9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9,299,759.20 14,354,681.94 -234.4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092,036.33 -64,729,442.6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51 2.01 减少3.52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24 -175.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8 0.24 -175.00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8.89 8.65 增加0.24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69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质押、标记或冻
(%)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结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潘吉庆 境内自然 13.90 10,743,827 0 0 无 0
人
于发明 境内自然 12.15 9,388,460 0 0 无 0
人
王建忠 境内自然 11.78 9,105,967 0 0 无 0
人
王文新 境内自然 2.03 1,571,136 0 0 无 0
人
于进明 境内自然 2.00 1,546,619 0 0 无 0
人
马志强 境内自然 1.97 1,520,503 0 0 无 0
人
高强 境内自然 1.51 1,166,277 0 0 无 0
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中证 其他 1.51 1,163,878 0 0 无 0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刘洪月 境内自然 1.47 1,139,538 0 0 无 0
人
蔡金兴 境内自然 1.36 1,052,666 0 0 无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于发明与于进明系兄弟关系;2、
说明 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无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