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096,877.5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6,944,515.2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99,213,991.51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36,776,08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838,804.0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