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净利润
74,228,173.1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9,999,682.0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20,722,508.24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065,000 元。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