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 号)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92,15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84,619.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7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1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 45,000.00 45,000.00 22,536.40
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39,619.61 19,173.20
合计 90,000.00 84,619.61 41,709.60
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41,709.60 万元,其中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资金为前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 期投入尚未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 65,446.41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我们认为:起帆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起帆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