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人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除采取累积投票制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还应单独计票并披露。
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2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
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 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
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 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
会、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 士,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人士,董事会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
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监事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 股东大会就 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
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监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 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提案提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年;
3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未满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七)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清偿; (八)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报批评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九)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十)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的其他内容。 事的期间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4 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