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7.00 万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4.13%。其中首次授予 607.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3.79%;预留5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0.3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人员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99 人) 607.00 91.97% 3.79%
预留 53.00 8.03% 0.33%
合计 660.00 100.00% 4.1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 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某一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 C1 及以上 C2 C3 D 和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二)授予数量:607.00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99 人
(五)授予价格:9.04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