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zhengFashionGroupCo.,Ltd
(海宁市海昌街道隆兴路1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现有股东公开转让老股数量之
和不超过7,126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7,126
发行股数: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老股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
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50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郑安政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安政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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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并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
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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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公司,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郑安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且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郑
安杰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