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Bondex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10 层 10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5,1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
发行股数 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
安排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6.8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20,523.5237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海的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承诺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2、公司股东泛海达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
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
告、报备等程序
3、公司股东恒达斯邦、华正德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
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
告、报备等程序。
4、公司股东海睿邦达、海洋新动能、平阳贸联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公司股东王希平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6、公司股东张晓燕、杨大伟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