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0.336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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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1月 2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
意见书。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 43 万股限制性股票、466.2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
案》,决定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回购注
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14.5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3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2.5 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83 元
/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 90 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 元(含税),故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4244 元/份调整为18.26077 元/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074 元/份调整为 32.91037 元/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52 元/份调整为 35.35637 元/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9.1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3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14.3 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 年 7 月 18 日,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的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
锁上市流通。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全部行权结束,新增非限售流通股 1,292,700 股。
9、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人)
(元/份)
首次授予 2021 年 1 月 13 日 35.52 466.2 124
预留授予 2021 年 10 月 8 日 48.83 90 11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 元(含税),故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52 元/份调整为35.35637 元/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4 名激励对象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完
成本次行权,合计 129.27 万股。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0.336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本次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二、本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本公告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
第二个行权期,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8,000 万元人民币。(以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上“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为 30,625.20 万元(剔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除股份支付的影响金
算依据。 额),达到考核要求
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