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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1-07

皖天然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  录


会议须知......1
会议议程......3议案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5
议案二 关于选举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议案三 关于选举 WANG ZHENG(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8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五、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在会议集中审议议案过程中,参会股东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顺序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就议案进行发言。

  七、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3 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表出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情况,审查会议有效性;

  三、推举监、计票人;

  四、宣读议案并请股东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WANG ZHENG(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
 3.01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现场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
决;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股东交流;

  八、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做出修订。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二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高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张为义先生个人简历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张为义先生个人简历

  张为义,男,1965 年 10 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
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张为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议案三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 WANG ZHENG(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陈玉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玉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陈玉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 WANG ZHENG(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WANG ZHENG(王峥)先生个人简历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WANG ZHENG(王峥)先生个人简历

  WANG ZHENG(王峥),男,1982 年 7 月出生,国籍新加坡,
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硕士、新加坡注册会计师。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历任新加坡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审计经理,新加坡长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超人智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WANGZHENG(王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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