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概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与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天私募基金”)签订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99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99.90%,有天私募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7月,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8月,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各合伙人研究决定对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2023年8月31日,公司与各合伙人签订《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规模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总额由999万元增至4,495.50万元,所占份额由99.90%变更为44.96%,同时新增2名有限合伙人,杭州纤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邵建雄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2,997.00万元、2,497.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023年9月,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私募基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胜达有天基金”)设立的先进智造(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954万欧元收购无锡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Zijlmans Beheer B.V.、Mr Daniel Peter van Hoef及 Mr Bart
Hubertus Johannes Franciscus Geraedts合计持有荷兰Fornax B.V.公司的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情况
(一)基金完成备案登记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有天私募基金的通知,大胜达有天基金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
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完成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备案编码:SAEN27
(二)修订合伙协议的情况
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将大胜达有天基金变更为单一标的基金,该基金用于收购荷兰Fornax B.V.公司100%股权,及参与其境内外业务整合、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并对大胜达有天基金的《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他内容进行修订及完善,各合伙人将按照修订后的《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重新签署,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设 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设立日起
立日起满十年之日止。 满十年之日止。
首次缴款日起满七年之日止为本基金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 首次缴款日起满五年之日止为本基金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存
企业存续期届满的期间为本基金的退出期。退出期内,本基金不得进行 续期届满的期间为本基金的退出期。退出期内,本基金不得进行投资,原则上投资,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应将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对投资组合企业的投 普通合伙人应将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对投资组合企业的投资全部变现,并且变资全部变现,并且变现后不再投资,而进行分配。如果合伙期限届满前, 现后不再投资,而进行分配。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均完成退出且所有合伙人均获得其各自的全部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如果合伙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均
分配,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后,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 完成退出且所有合伙人均获得其各自的全部分配,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合伙
到达十年合伙期限后,合伙企业若考虑部分投资项目退出价值最大 企业可提前清算。
化仍有未退出项目,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方案应当经 到达十年合伙期限后,合伙企业若考虑部分投资项目退出价值最大化仍有未退
由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 出项目,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方案应当经由合伙人会议全体
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
修改前 修改后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的上 本合伙企业的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有效控制风市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或者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化 险、保持流动性且不违反适用法律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现金管理为目的,可以投资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二级市场股票除
本合伙企业的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有效控 外)、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制风险、保持流动性且不违反适用法律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可以投资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二级市场股票除外)、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以
及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投资领域 投资对象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向先进制造、低碳环保等新兴领域。 本基金用于收购荷兰【 Fornax 】(简称目标项目)100%股权,及参与其
境内外业务整合、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
关联交易决策 关联交易决策
合伙企业与关联基金、合伙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关联 3.5.1关联交易的认定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向前述人士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合伙企 关联交易是指合伙企业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投资基业向前述人士已完成投资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以及合伙企业与前述人 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
修改前 修改后
士进行共同投资。 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方或关联交易但
本合伙企业在拟开展关联交易时,应当向全体合伙人对关联交易的 存在利益冲突的,应适用关联交易机制的情形。具体包括:向普通合伙人及其具体情形及必要性予以特别说明。合伙企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收购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若关联交易属于对单一企业或其可以施加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已投资的项目。
控制性影响的企业投资金额超过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20%)的一 为免疑义,各方进一步确认,以下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投资于普通合伙个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项目(以下合称重大关联交易),则需全体非关 人、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已投资的项目,非领投方,且存在第三方定价的。
联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关联交易情形,由非关联合伙人50%(按持股比 3.5.2关联交易的定价
例)以上表决比例通过。 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满足正常的经营和业务合作需要,不得损害合
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具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