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益安永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承诺书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本人/本单位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本人/本单位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2、本人/本单位承诺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本人/本单位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以及委托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托管业务。
3、本人/本单位承诺已充分理解本基金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了解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安排,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人/本单位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本人/本单位承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管理人提供的关于管理人管理产品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同意管理人在投资前只需要履行内部关于产品进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决策同意即可进行投资而无须额外取得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
5、本人/本单位承诺,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6、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参与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无关。
承诺人(自然人)
(签字)
或:承诺人(机构)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式的特别说明
尊敬的投资者:
本基金基于中签新股的盈亏部分(包括网上申购新股的盈亏、网下申购新股的盈亏)作为计算业绩报酬的依据,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在每自然季度末月的第三个周五(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赎回时提取、合同终止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
管理人提取基金份额当期(指上一次已提取了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提取日至本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份额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基金成立日(认购份额)或该份额申购对应确认日(申购份额)至本业绩报酬计提日)中签新股的收益的 50%作为业绩报酬。
在业绩报酬固定提取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取;赎回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当期第 t 个交易日,1≤t≤T
T 日=基金份额当期第 T 个交易日,亦为当次业绩报酬计提日。
PFj,n=Yj,n×50%,为本计提日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业绩报酬
△Sj,n=PFj,n/NAV,为固定时点提取业绩报酬时,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提取
的业绩报酬对应的应调减份额;
其中:
NAV=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
Yj,n=ΣRt,j,n为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第 j 笔投资在基金份额当期累计分担的
本基金的中签新股产生的损益。
Rt,j,n=Hj,n×ZRt/Kt,为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第 j 笔投资在 t 日当天所分担的
本基金的中签新股所产生的损益。
Kt=t 日本基金的份额总数
Hj,n=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第 j 笔投资的份额数
ZRt=(ΣAi,t+ΣBi,t)-RZt-RQt,为本基金 t 日的中签新股所产生的总损益
RZt=本基金在 t 日产生的融资利息费用
RQt=本基金在 t 日产生的融券利息费用
Ai,t=Fi,t×(Pi,t-Pi,t-1),为 t 日本基金通过新股中签方式买入并持有的未卖出的第 i
只新股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i,t=Xi,t-Pi,t-1×Ni,t,为 t 日本基金卖出第 i 只新股剔除历史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
的投资收益。
Fi,t=t 日日终时本基金通过新股中签方式买入并持有的未卖出的第 i 只新股的数量
Fi,t-1=t-1 日日终时本基金通过新股中签方式买入并持有的未卖出的第 i 只新股的数量
(如 t-1 日该新股无持仓,则为该新股的中签数量)
Pi,t=t 日日终时本基金通过新股中签方式买入并持有的未卖出的第 i 只新股的估值价格
(估值价格根据合同中“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章节所约定的估值方法确定)。
Pi,t-1=t-1 日日终时本基金通过新股中签方式买入并持有的未卖出的第 i 只新股的估值
价格。(估值价格根据合同中“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章节所约定的估值方法确定,如 t-1 日该新股无持仓,则为该新股的中签成本价)
Xi,t=t 日第 i 只中签新股当日的卖出成交金额(扣除交易费用和佣金;若按照先进先出,
t 日累计卖出的数量超过中签数量的,则先按加权平均价格方法计算卖出成交均价,再按当日卖出第 i 只股票中包含的中签新股的数量计算出第 i 只中签新股的卖出成交金额);
Ni,t,=t 日第 i 只中签新股当日卖出的数量(若存在新股中签之后本基金又买入过对应
的该只普通交易股票的,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卖出顺序,直至该只股票新股中签数量全部卖出,
如 t 日卖出第 i 只股票的累计卖出数量超过该只股票新股中签的数量,则 Ni,t=Fi,t-1)
如果 PFj,n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计提日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提取的
业绩报酬为零,基金管理人就该笔投资不提取业绩报酬。
某计提日基金管理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计提日所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但针对固定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方式,对于被冻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构依法要求冻结)的基金份额则不计提业绩报酬。
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业绩报酬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
五入。
特殊提示:本基金新股收益按照份额占比拆分到第 n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在
申购过程中时,由于申购份额在 T+2 确认,新申购投资者在 T 日至 T+2 日不计算业绩报酬,
而由已存续且尚未赎回的投资者承担;另外,本基金计算卖出新股的打新收益按照“先进先出法”,然而当某日累计卖出的某新股数量超过剩余中签数量的,则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卖出价格计算该股当日卖出新股的收益,与“先进先出法”算出的收益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投资者签署合同则充分知晓并理解该股最后一日计算新股收益时存在的可能偏差的风险。
在业绩报酬计提的过程中,业绩报酬的计算仅与打新策略的业绩贡献有关,跟基金净
值表现无关。本基金存在投资者收益为负但管理人仍可能根据合同约定计提业绩报酬,或者投资者收益为正但管理人根据合同约定计提业绩报酬之后导致投资收益为负的可能。基金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此业绩报酬计提安排,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风险。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基金投资者可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后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登录招商证券投资者服务平台查询份额变动的情况。
[为充分提示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提请投资者将本段抄录在后。以电子合同方式签署的,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知晓并同意下述文字免于抄录]
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基金合同描述的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及本特别说明,并自愿承担由上述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引致的全部后果。
投资者抄录:
本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 本基金合同描述的业绩报酬计提方
式及本特别说明,并 由上述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引致的全部后果。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
(签字)
或:基金投资者(机构)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直销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直销募集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直销募集账户是由募集账户监督机构代基金管理人开立,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直销渠道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收付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直销募集账户监督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资金,也不表明直销募集账户监督机构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募集账户的使用过程中,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直销募集账户监督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应就其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直销募集账户监督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直销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益安永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
账号:9558854000003321416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关于募集账户的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
(签字)
或:基金投资者(机构)
(加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