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制定了《引力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3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6.29 万股的 1.23%。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授予股票期权 27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内容创意与科技创新驱动的卓越数字营销服务公司,以依托内容、聚合数据、赋能消费为经营理念,构建了从内容创意设计、传播策略、媒介分发到数据咨询、电商运营的商业模式,形成品效销数协同的全域全链路生态营销服务体系,以助力品牌经营实现确定性增长。
公司主要业务为:品牌营销、社交营销、电商营销与运营服务和数据咨询服务。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名。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4,737,927,142.63 4,333,162,432.86 5,496,738,497.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8,040,604.54 -99,909,613.88 -207,601,794.6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34,321,766.21 -117,319,081.61 -246,007,388.0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124,476.36 121,952,074.64 183,327,838.45
净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7,097,842.37 145,269,743.70 246,823,664.13
资产
总资产 1,222,061,619.07 1,387,902,897.38 1,711,861,739.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37 -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3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3 -0.44 -0.90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6 -50.91 -59.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20.05 -59.78 -69.38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3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6.29 万股的1.23%。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授予股票期权 27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1%。
公司上市以来实施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前述激励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 人,包括以下两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潘欣欣 董事、总裁 40.00 66.67% 0.15%
2 王晓颖 财务总监 20.00 33.33% 0.07%
合计(2 人) 60.00 100.00% 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 告时股本总额的
总量的比例 比例
1 顾彬 董事、副总裁 20.00 7.41% 0.07%
2 贾延广 董事、副总裁 20.00 7.41% 0.07%
3 穆雅斌 董事会秘书 20.00 7.41% 0.07%
核心骨干员工(17 人) 210.00 77.78% 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