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09.1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9.84 元,共计
募集资金 274,799.96 万元,另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811.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8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
号 金额 资额 入金额
1 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395,140.00 122,811.55 71,146.28
2 集装箱购置项目 85,000.00 85,000.00 54,679.37
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
3 台建设项目 8,628.00 8,000.00 2,144.46
4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57,000.00
合计 545,768.00 272,811.55 184,970.11
三、公司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因受外部环境 变化影响,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化系统部署、机房建设及全国各分公司网络改造进度等有所延后,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处理能力和信息安全水平,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服务品质,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转,虽然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投入金额的 50%,但经公司审慎论证,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将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4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后续将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的同时,有序推进该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说明
1、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51,665.27 万元。公司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形成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银行贷款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类融资资金的使用成本等进行了对比,提高了该项目中银行贷款的支付比例。
2、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其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优先用于未来银行贷款到期后的偿还。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二)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