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4,001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0.9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诺: 有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
美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嘉华优选、众海嘉信、十月海昌、晨晖朗姿、十月圣祥、
晏小平、盈润汇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丽平、郑崝、宋玉惠、
杨彦、何林渠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下同),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
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晓平、孙薇、卜才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下同),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监
事,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
司的股份。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美承诺
公司股东爱慕投资、美山子科技、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