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ppp 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5 月 30 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 ppp 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资溪县有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经合同四方充分协商,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工程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
一、项目合作概况
1.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
PPP 项目的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了《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
项目建设工程 PPP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成为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
2.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3.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PPP 项目
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4.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 ppp 项目合同并
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与甲方、乙方、丁方拟签署《资溪县(嵩市)有
机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工程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并同意注销项
目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项目后续的项目清算及项目公司注销的
相关工商手续。
二、PPP 项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四方签订《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工程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就合同解除、退出移交、退出补偿及解散与清算事项达成明确要求。
1. 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PPP 项目合同》。
2) 甲方、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投资协议》。
3) 《PPP 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各方所
涉所有其他相关协议、文件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2. 退出移交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参照《PPP 项目合同》第 12 条合作期满时
项目的移交约定完成本项目移交。
3. 退出补偿
各方同意,本项目退出补偿金按照《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赣抚安鉐评字〔2023〕15 号)》中元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的权益价值 1,231.74 万元×0.8 计算,即 985.392 万元,由丁方在本协议签
订后 30 日内拨付给丙方。
4. 解散及清算
各方同意,在本项目退出移交完成之日乙方予以解散并清算。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1. 公司名称: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10,448 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嵩市镇长征路 1 栋 1 单元 301
5. 公司法人:吴俊杰
6. 经营期限:2018-07-06 至无固定期限
7. 经营范围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 PPP 项目范围
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管理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推
广和销售,景区管理服务;生态养老项目开发、运营、管理;观光农业项目开
发、运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农业基地开发、运营、管理;
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文化旅游传媒、旅游信息综合服务;酒店运营管
理,餐饮住宿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的经营,以及其他无需
经审批许可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 公司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
序 实缴出资
股东及出资信息 持股比例 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号 (万元)
元)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
1 80.00% 8,358.4 2048-07-02 1,231.5572
公司
资溪县泰丰农业科
2 20.00% 2,089.6 2048-07-02 307.8893
技开发有限公司
9. 财务状况:
1)根据达成的和解方案,确认项目总投资金额 1539.45 万元,上年末已确认项目总投资 2262.30 万元,差额部分已在 2022 年度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项目清算不影响 2023 年损益,且项目公司已按总投资以及双方股权比例到位注册资金,并完成总投资范围内的付款义务。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乙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745.48 万元,负债
1013.8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731.67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12 万元。
3)公司实缴出资 1231.56 万元,可取得退出补偿金按照 1231.74 万元×0.8
计算,即 985.39 万元,已计提减值 246.33 万元,后续乙方注销基本不影响 2023
年损益。
四、终止 PPP 项目合同的原因
因客观环境、PPP 政策等影响,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障碍,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加大,管委会拟定并经资溪县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资溪县(嵩山)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 PPP 工程和解方案》。故合同四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提前终止 PPP 项目事宜达成一致。
五、对公司影响
本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合同四方在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
不再履行,且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及相关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客观环境、PPP 政策等影响,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障碍,终止该 PPP 项
目合同及相关协议,有利于及时止损,避免更大的投入和承担未来投资收回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风险提示
鉴于后续还需进行项目清算及项目公司注销的相关工商手续,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退出补偿金在终止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拨付,目前尚未取得,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