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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8 沪市 元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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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8:元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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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份不满足解锁条件,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剩余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获授的
302.624 万股和 45.92 万股(合计 348.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及历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67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09.8 万股(授予人数 120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 66.2 万股。

  2、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有三位拟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期限未满足标准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 年 9 月 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4.4 万
股,授予价格 9.995 元/股,授予对象 110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 66.2 万股。

  5、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4,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 65.6 万股,授予价格 6.76 元/股,授予对象 4 人。

  7、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656,000 股,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 2 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9.845 元/股,回购数量 30,000 股。并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 10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1,453,500 股。

  9、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对刘云龙、汪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黄建平、吴平 2 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9.845 元/股,回购数量 142,500 股。

  11.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96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199,500股。

  12、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业绩考核,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所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
公司拟解锁股份数量为 459,200 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13、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黄建平、吴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
取消离职人员付世翔、叶玉姣、唐强、陈传明、万晓锋、毛颖峰、牛步堂 7 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96 元/股,回购数量 231,000 股。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经业绩考核,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
达成,公司拟解锁股份数量为 2,647,960 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5、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对付世翔、叶玉姣、唐强、陈传明、万
晓锋、毛颖峰、牛步堂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剩余未解锁股份不满足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达到业绩指标、个人未达到相关考核指标及部分人员离职等,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剩余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获授的 302.624 万股和 45.92 万
股(合计 348.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分别为 302.624 万股和 45.92 万股,回购价格分别为 6.96 元/股和 4.76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系针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由于未达到或不满足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剩余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获授的 302.624 万股
和 45.92 万股(合计 348.544 万股)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数量分别为 302.624 万股和 45.92 万股,回购价格分别为 6.96 元/股和 4.76
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需达到业绩指标条件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

  除公司层面外,个人层面既激励对象应满足对应年度的公司内部管理所要求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权激励不能授予或解禁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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