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及金额:《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
同》,总投资约人民币¥1,580,783,800元(大写:壹拾伍亿捌仟零柒拾捌万叁
仟捌佰圆)。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 25 年,包括建设
期3年和运营期22年
●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存在的不确定性存在本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中标后,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拟签署《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该事项已经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交易。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
元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其中仓颉庙旅游出资500
万元,占项目公司10%的股份;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项目公司90%的股份。项
目公司实施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一、 项目概况
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同》。
以下为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
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仓颉庙入口区建设、仓颉庙大门建设、仓颉庙中心区建设、柏树林种植、下沉式窑洞(一期)建设、中轴景观区建设、四合院综合体体验区、市政配套工程、主干道路工程等。
5、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权利包括:
对乙方遵守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和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在建设期内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变更;要求乙方提供建设相关文件;对乙方在运营期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在乙方违约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规定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保证乙方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性,确保本项目纳入财务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受财政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确保按照工程进度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为本项目的建设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方有关手续;核定可行性缺口金额并按期支付;协调将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协调下级单位配合乙方实施工作。
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权利包括:
本项目合作期内,拥有实施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和并收取使用者付费;在合法情况、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在项目需要融资时可以将项目经营权进行质押;在甲方违约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规定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责任;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甲方的监督工作;确保各项资料符合合同规定;因依法缴纳因实施本项目应缴纳的税款;确保本项目签署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法律规定,与本合同不相抵触。
6、合作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在合作期内将本项目融资、设计、建设及运维的权利授予乙方。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方案、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方面的权利,继承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本项目前15个运营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10,091.00万元/年,后7个运营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9,591.00万元/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为218,502.00万元,可行性缺口补助折现值总额118,387.28万元,折现率为7.00%;22个运营年使用者付费(预测值)总额为103,294.96万元,使用者付费(预测值)折现值总额为41,812.63万元,折现率为7.00%。
项目工程的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乙方应按要求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资质,甲方同意将施工任务直接委托给乙方。
本项目初期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580,783,800元(大写:壹拾伍亿捌仟零
柒拾捌万叁仟捌佰圆)。本项目各期的实际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7、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共计3年。
五、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区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
(1)签订合同待 PPP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
设、融资、运营等,公司已做好资金计划与安排,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取得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项目融资),同时公司已制订详细的资金计划,但受其它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融资风险将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收益。
(2)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公司已制订了建设方案,若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引起的建设投资增加,或是工期延误与建设不达标(资金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将影响本项目建设运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
(3)本项目运营维护周期较长,在运营维护期间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内的公共设施遭受破坏,经营收入不达标,或是在经营管理不善情况下,使得项目使用者付费未达到预测标准,将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其他因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产生或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也将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