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uanchengLandscapeGroupCo.,Ltd.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5号楼5楼5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元成股份、元成园林、
发行人、股份公司、本指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元成有限 指 杭州元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北嘉投资 指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浙科汇庆 指 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泰豪 指 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科发 指 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科发 指 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科发二号 指 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成传媒 指 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园林设计院 指 杭州元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元成园林设计院
有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金湖元成 指 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元成 指 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旅游设计公司 指 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格润基金 指 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德镇建设管理公司 指 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园林绿化 指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浙江省园林 指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园林集团有
限公司
兰溪苗木场 指 兰溪市梅江风景苗木场(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东方园林 指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棕榈园林 指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普邦园林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园林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指 元成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2-2
国家旅游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杭州市工商局 指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保荐机构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词汇
绿化覆盖率 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之
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 指 城市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
BT项目 指 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
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
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
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合理的回报
日均独立IP访问量 指 即每日访问一个网站的且具有独立IP的用户数量
即页面浏览量。用户每一次对网站中的每个网页访
PV浏览量 指 问均被记录一次,用户对同一页面的多次访问,访
问量累计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祝昌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陈芝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2-4
(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富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金海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和、沈国太、陈平、孔伟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