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uanchengLandscapeGroupCo.,Ltd.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5号楼5楼5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5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祝昌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之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的承诺: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
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之陈芝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
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
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富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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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金海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和、沈国太、陈
平、孔伟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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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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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祝昌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陈芝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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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富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