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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7月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7-14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其中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
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祝昌人承诺: (1)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之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
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公司股东之陈芝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 。
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泰
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杨富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 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金海承诺: (1)除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和、沈国太、陈
平、孔伟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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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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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祝昌
人承诺: (1)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 。
3、公司股东陈芝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4、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泰豪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杨富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金海承诺: (1)除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和、沈国太、陈平、孔
伟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
关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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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 ,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 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