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发来的《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经本公司自查,截止目前,我司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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