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2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
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7日(T+2日)8:30-16:00之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2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经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04,065.53万元,较2020年增长3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60.16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8.66%;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02.22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2.04%。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50,508.1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相
比增长 2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14.67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相
比增长11.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4.12万元,较 2021 年同期相比增长 23.61%。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15,698.01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1.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73.48 万元,较 2021 年减少 7.73%;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87.66 万元,较 2021 年增长 3.57%。
2022 年全年来看,公司供水、污水处理及工程业务整体稳定运行,净利润保持平稳。
发行人预计,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2,978.29~25,667.24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相比增长 20.23%~34.30%;净利润为 1,424.87~1,591.61 万元,较 2022 年
同期相比增长 46.82%~64.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858.54~959.01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相比增长 27.36%-44.02%。上述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2,322,06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7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联合水务”,扩位简称为“联合水务”,股票代码为“6032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9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2,322,0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626,061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96,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2月22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2月21日(T-2日)刊登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40
万股,拟申购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