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5.5 万股的 2.60%。其中首次授予 1017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5.5 万股的 2.48%;预留 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5.5 万股的 0.12%,
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6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星路 1 号;公
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电饼铛、食品机械、蒸饭车、多功能环保型冷藏箱系列产品。
零售、批发:电饼铛、食品机械、蒸饭车、多功能环保型冷藏箱系列产品。技术
开发:电饼铛、食品机械、蒸饭车、多功能环保型冷藏箱系列产品;货物进出口。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725,525,901.36 1,485,516,786.41 1,359,642,958.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349,411.49 248,349,535.41 197,586,52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37,632,116.99 201,455,527.14 182,424,706.3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34,197,498.69 1,757,318,380.84 1,561,168,526.94
总资产 2,614,502,373.10 2,297,175,330.97 1,878,981,322.47
每股净资产 4.96 4.29 3.90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62 0.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2 14.99 27.1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周俊杰、副董事长吕威、
董事朱智毅、蒋小林,独立董事厉国威、肖杨、YEO CHOO TECK。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艳杰、监事金静玉、
职工监事程雯。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总经理朱文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鲁灵鹏、副总经理朱智毅、副总经理林建勇、副总经理王春尧、财务负责人王
芬弟。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5.5 万股的 2.60%。其中首次授予 1017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5.5 万股的 2.48%;预留 5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5.5 万股的 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6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
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朱文伟 总经理 90 8.44% 0.22%
王春尧 生产副总 60 5.62% 0.15%
鲁灵鹏 董事会秘书 30 2.81% 0.07%
王芬弟 财务负责人 30 2.81%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807 75.63% 1.97%
(164 人)
预留 50 4.69% 0.12%
合计 1067 100.00% 2.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70 元的 50%,为每股 7.85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37 元的 50%,为每股 7.69 元。
(三)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