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首次授予数量:248.70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114 人
首次授予价格:7.27 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48.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
馈。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 年9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8.7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4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7.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5%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5年授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5%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5%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各年度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比例不
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比例不
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比例不
低于 50%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预计于 2025 年度授予,解除限售的各年度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比例不
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比例不
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