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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6:新经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4-06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THINKINGDOMMEDIAGROUPLTD.

   (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355号创研大厦330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1-2-1-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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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和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挚信新经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红杉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1-2-1-3

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大方文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聚英管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大方文化股东胡晓红、李昕、张媛,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上述承诺人承诺:如果违反相关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新经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承1-2-1-4

诺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承诺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陈明俊、陈李平。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

    选用上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回购或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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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

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在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各自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酬合计值的30%;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回购或增持股票实施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回购的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1-2-1-6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得出售。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6、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公司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督促和监督;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陈明俊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1-2-1-7

股东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