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7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9,416.175 万股的 1.2000%。本激励计划未设置预留权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长秀霖)、赖脯胰岛素注射液(速秀霖)、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速秀霖25)、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锐秀霖)、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锐秀霖30)、精蛋白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R)(普秀霖30)多个胰岛素类似物和人胰岛素品种,产品覆盖长效、速效、预混三个胰岛素功能细分市场。
公司为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长秀霖”的面世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能进行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的国家之一。作为专注人类健康事业的全球性企业,公司秉承科学、极致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世界范围内的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总资产 10,606,912,380.06 10,853,163,478.10 9,507,448,84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85,802,149.50 10,167,304,894.99 8,938,520,38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9,516,357.48 1,452,754,862.29 1,230,710,774.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3,533,852.73 1,343,324,113.26 1,204,656,934.1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每股收益(元/股) -0.78 2.59 2.31
每股净资产(元/股) 17.07 18.11 16.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5 15.24 17.0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甘忠如 董事长
2 都凯 董事、总经理
3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4 陈伟 董事、副总经理
5 焦娇 董事
6 尹磊 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7 郑国钧 独立董事
8 何艳青 独立董事
9 昌增益 独立董事
10 张涛 监事会主席
11 王嘉鑫 职工代表监事
12 王毅 监事
13 孙程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14 苑字飞 副总经理
15 邢程 副总经理
16 李智 副总经理
17 邹蓉 董事会秘书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股权激励的同时聘任陈伟、李智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采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9,416.175 万股的 1.2000%。本激励计划未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比例
都凯 董事、总经理 40 5.6101% 0.0673%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40 5.6101% 0.0673%
陈伟 董事、副总经理 40 5.6101% 0.0673%
焦娇 董事 15 2.1038% 0.0252%
尹磊 董事 3 0.4208% 0.0050%
孙程 财务负责人、副总 40 5.6101% 0.0673%
经理
苑字飞 副总经理 40 5.6101% 0.0673%
邢程 副总经理 40 5.6101% 0.0673%
李智 副总经理 40 5.6101% 0.0673%
邹蓉 董事会秘书 40 5.6101% 0.067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0人) 375 52.5947% 0.6311%
合计 713 100.0000% 1.2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股权激励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