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3日,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
生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
及配套性规则,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生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伍超群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伍超群
签订时间:2023年2月22日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认购方式与支付时间”中支付时间调
整为“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协议成立与生效”调整为“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第(二)项调整为“(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4、本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认购协议》的修订,构成《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本补充协议另行定义,否则,本补充协议中的定义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定义一致。本补充协议未另行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5、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一)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