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主任吕科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200,000股的0.0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0,000股。
2、公司董事兼子公司总经理胡高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9,578股,占公司总股本326,200,000股的0.1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4,2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5,310股。
3、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何天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200,000股的0.1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2,7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7,31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主任吕科霖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50,000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董事兼子公司总经理胡高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
价格确定。
3、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何天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
过140,005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
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女士签署的《吕科霖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收到公司董事胡高宏先生签署的《胡高宏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天奎先生签署的《何天奎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
吕科霖 200,000 0.06%
级管理人员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董事、监事、高 136,278股
胡高宏 329,578 0.1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93,300
股
IPO前取得:203,360股
其他方式取得:203,360
董事、监事、高
何天奎 560,020 0.17%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3,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吕科霖女士、何天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减持公司
股票的情形。胡高宏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日期
(元/股)
胡高宏 302,900 0.09%2017/12/18~16.32-19.72 不适用
2018/2/9
注:胡高宏先生在减持股份时未担任公司董事,因此当时不需要披露减持计
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数量(股)持比例
期间 区间 因
吕科霖 不超过:不超过: 竞价交易2019/1 按市场2017年限制性股个人
50000股 0.015% /9 ~价格 票激励计划所授资金
减持,不超2019/7 予的股份 需求
过:50000/8
股
胡高宏 不超过:不超过: 竞价交易2019/1 按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个人
82394股 0.025% /9 ~价格 式取得的股份;资金
减持,不超2019/7 2017年限制性股需求
过:82394/8 票激励计划所授
股 予的股份
何天奎 不超过:不超过: 竞价交易2019/1 按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个人
140005股 0.043% /9 ~价格 票并上市前持有资金
减持,不超2019/7 的股份;资本公需求
过:140005/8 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股 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授
予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何天奎先生、胡高宏先生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何天奎先生关于减持承诺: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吕科霖女士、胡高宏先生、何天奎先生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
1.了解并确认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2.公司因《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
大遗漏后,将由《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3.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4.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5.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6.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持有限制性股票,依法出售转让。7.依法承担因限制性股票产生的纳税义务,如激励对象有离职情形的,且离职时尚未结清税款的,应服从公司安排在离职前将全部未缴纳税款交与公司,由公司代缴税款。8.为股权激励协议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