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2月28日,该授予
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
年2月28日,并同意公司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正英、徐百、陶冲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