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本行同时在境外进行H股的发行。
本招股意向书是本行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份而披露的。除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行A股股份外,本招股意向书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对任何方发出的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意向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要约和要约邀请。除中国境内、香港或日本之外,本行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任何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行股份,本行亦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意向书。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意向书或发行本行股份可能是一种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除非这种行为已根据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得到豁免。
就本次A股发行,A股投资者仅可使用本招股意向书及本行就本次A股发行披露的相关信息,而不得使用或依赖本行于境外依法向合资格H股投资者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发行相关信息。
本行特别提示投资者:本次A股发行与同时进行的H股发行并非互为条件。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区别,本招股意向书与境外分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在内容与格式方面可能存在若干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此外,对于本行2007年1月1日至上市日期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进行分红,归新老股东共享。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2,301,932,654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五)发行日期: 【●】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总股本: 38,300,523,054股(未考虑本行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
39,033,344,054股(若全额行使本行H股发行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A股):26,704,823,673股(未考虑本行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
26,631,541,573股(若全额行使本行H股发行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H股):11,595,699,381股(未考虑本行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
12,401,802,481股(若全额行使本行H股发行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中信集团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信集团将不会转让或者委
的承诺: 托他人管理中信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A股股
份,也不由本行收购中信集团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
但中信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任何证
券审批机构批准转为H股的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
期限制。中信国金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中信国金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中信国金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
本行收购中信国金持有的本行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年4月3日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2、注册资本: 3,111,311.14万元
3、法定代表人: 孔丹
4、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31日
5、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 100027
6、电话号码: (010)65541585
7、传真号码: (010)65541230
8、互联网网址: http://www.ecitic.com
9、电子信箱: ir_cncb@citicib.com.cn
二、公司简要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本行是经国务院办公厅及人民银行的批准,于1987年4月20日在中信集团原银行部基础上改组而成,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1985年4月,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同意中信集团在其财务部的基础上成立银行部,进一步扩展对外融资、外汇交易、发放贷款、国际结算、融资租赁和吸收存款等全面银行业务。
1986年5月底,中信集团向人民银行申请“将中信集团银行部改组成中信实业银行”。1987年4月20日,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8亿元,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从事经批准的人民币和外汇银行业务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005年8月2日,为贯彻逐步向零售银行与公司银行业务并行发展的战略,本行名称由中信实业银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英文名由CITIC INDUSTRIAL BANK变更为CHINA CITIC BANK。(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股份制改造前,一直是中信集团全资所属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经财政部和银监会批准,本行经股份制改造,由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作为发起人,将本行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2月31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0600)。中信银行股份公司完全承继了原中信银行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等,营业地址不变。(三)投入资产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信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2006]12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6]455号),中信集团、中信国金共同作为发起人,将中信银行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111,311.14万元,股本3,111,311.1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中信集团持有本行2,639,420.22万股,占本行股份84.83%,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中信国金持有本行471,890.92万股,占本行股份15.17%,股权性质为外资法人股。
为进一步提升本行竞争力,中信集团于2007年3月1日以48.85亿元的对价向境外战略投资者BBVA转让其所持本行股份1,502,763,281股。此次交易完成后,中信集团、中信国金和BBVA分别持有本行股份24,891,438,919股、4,718,909,200股和1,502,763,281股,占本行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80.00%、15.17%和4.83%。三、本行业务(一)本行业务概况
本行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以总资产计,本行是我国第七大商业银行1。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达7,068.59亿元。在200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总资产排名中,本行位列第134位。在《银行家》2005年度中国商业银行业整体竞争力排名中,本行位居第四位。
近年来,本行业务快速增长,资产质量不断持续改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2004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总贷款、总存款及总经营收入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19.7%、22.9%、19.2%及26.9%。随着本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本行不良率从2004年12月31日的6.29%降至2006年12月31日的2.50%。
本行具有领先的综合服务能力。本行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本行注重发展双优双主的对公客户及能够带来良好回报的高端零售客户,并拥有广泛且高质量的客户基础。本行侧重于经济发展迅速的东部沿海地区,并建立了战略性的网络布局和高效的销售渠道。
凭借优良的管理能力和出色的业务营运水平,本行获得了许多殊荣。2006年,在《银行家》杂志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排行榜中,本行2005年净利润增长率位居所有国内银行第二位,而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也位列第七位,并于2005年获得VISA国际组织颁授的"VISA银行卡综合创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