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3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海南矿业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 2,10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3,607.7439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5.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3,607.7439 万股的 0.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421.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 万股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4 年 12 月 9 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注册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
注册资本:2,036,077,439.00 元
法定代表人:刘明东
经营范围: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钢铁产品,橡胶制品,旅馆业,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加工、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水质净化制品、氧气、医用氧气的销售,电力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压力管道,通讯设施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试验,自有房屋及机动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电信服务。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4,119,023,700.00 4,829,871,790.00 4,678,739,63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74,435,260.00 615,069,120.00 625,362,950.0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662,208,500.00 539,934,950.00 549,286,230.00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71,119,680.00 1,267,983,180.00 1,544,795,800.00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596,207,690.00 6,319,574,660.00 6,732,251,580.00
产
总资产 10,898,789,200.00 11,945,570,670.00 12,212,983,340.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0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0.30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3 0.27 0.27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2.77 3.11 3.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3 10.32 9.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4.18 9.06 8.4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和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完成 1,279.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完成预留部分 345.7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截至目前,部分股票已完成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或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0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5.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 万股的 0.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421.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 万股的 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
施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196.75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106.75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30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 万股的 2.1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8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2,867 人的 4.81%,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
4、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海南矿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全部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刘明东 董事长 80.00 3.80% 0.04%
滕磊 副董事长、总裁 64.00 3.04% 0.03%
郭风芳 副董事长 64.00 3.04% 0.03%
吴旭春 执行总裁 48.00 2.28% 0.02%
何婧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00 1.90% 0.02%
朱彤 副总裁、财务总监 40.00 1.90% 0.02%
颜区涛 副总裁 32.00 1.52% 0.02%
董树星 副总裁 40.00 1.90% 0.02%
房文艳